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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月琴民謠決賽比賽辦法
2010恆 春 國 際 民 謠 音 樂 節 大 擂 臺
2010台灣月琴民謠大賽-北區比賽
 

專案名稱:臺灣月琴民謠決賽比賽辦法NEW!廣受好評特別推薦
決賽時間:中華民國99年08月27日 星期五 19:00開始決賽地點:恆春西門廣場;如遇天雨,改在墾丁休息站,如遇颱風,則比賽順延一週。
壹、活動源起
  為推廣臺灣民謠及代表臺灣本土樂器月琴,鼓勵民眾參與創作及傳承此優良傳統藝術文化,特此舉辦民謠決賽活動,發掘對傳統臺灣民謠及月琴演奏人才,使臺灣民謠月琴文化藝術能持續傳承。
貳、活動時間與地點
1、決賽時間:中華民國99年08月27日 星期五 19:00開始。
2、決賽地點:恆春西門廣場;如遇天雨,改在墾丁休息站,如遇颱風,則比賽順延一週。
參、活動單位
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文化處。
肆:活動辦法
1、 個人組:須演唱一首恆春民謠,一首謠台灣民謠或恆春民謠共兩首曲子,樂器以
月琴為主。
2、 團體組:兩人以上(≦24人) 須演唱一首恆春民謠,一首謠台灣民謠或恆春民謠,
共兩首曲子樂器需為月琴搭配其他樂器發揮。
3、創意組:樂器為月琴,限5人以下,可搭配其他樂器發揮創意,唱出任何形式之歌曲。
4、團體組演唱時間以10分鐘為限,其餘以8分鐘為限,計時標準以聲音、動作開始至結束為基準,上下場及準備道具不列入計時。8分鐘時第一次按鈴,逾時30秒時第二次按鈴,第三次按鈴時則開始扣分(演出每逾時30秒扣總分1分)。
5、評分標準: ▲個人組、團體組以唱腔佔25%(含歌曲詮釋、歌唱技巧等)、音準音色25%、伴奏樂器20%、台風佔20%、創意表現10%(含道具應用▲創意組以唱腔佔20%(含歌曲詮釋、歌唱技巧等)、音準音色20%、伴奏樂器20%、台風佔20%、創意表現20%(含道具應用、其他如創意等);由主辦單位聘請3~5專業人員擔任評審,以示公正、公平、公開原則。
6、參加決賽各組取北區、南區初賽前三名參加決賽;各組取前三名,各組第一名;頒發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正,第二名;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正,第三名;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正,第一名另頒發獎盃乙座,第二、三名頒發獎盃或獎牌乙面。比賽順序當場抽籤決定。
7、參賽交通費補助辦法:
A.北區參賽者-補助新台幣2,000元/每人。
B.南區參賽者-補助新台幣200元/每人。
8、參加隊伍於報名時,需註明演唱曲目、使用樂器及組別等。
9、得獎人員及隊伍獎金2萬元(含)以上者,依規定需扣繳10%稅金。
10、參賽者使用之樂器由參賽者自行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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